招标丨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旅游景区安全风险评估招标公告
项目要求:按照国家、行业、浙江省地方的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对项目如实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及出具评估报告。
3.1竞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符合旅游景区安全风险评估的资质单位;无不良征信记录,3年内无受过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2竞标人应具备项目执行经验及能力,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旅游景区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并出具公证数据内容和风险安全评估结论,近3年完成2项同类文旅安全评估案例(需附合同证明)者优先;项目负责人需持有旅游安全类高级职称及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团队成员需配备有安全评价师、一级消防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一级保安师等相关资格的人员,体现专业水平。
3.3中标方通过旅游景区安全风险评估,根据不同风险因素的等级风险,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对策措施,形成风险分级清单,并提出管控意见,为管理者安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最大限度地消除和降低存在的各项风险,确保安全。
3.4评估标准依据旅游景区安全评估规范、机电、舞台机械、消防、大型活动等现行国家法规或标准。如无国家强制标准的,则依据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权威性依据。
3.5评估必须基于现场实际,对高风险区域全覆盖;每个景区单独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具有针对性,评估形式和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经文旅部门专家评审通过。
3.6投标过程中各竞标人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由投标人自理,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3.7中标方中标后放弃履行中标业务,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相关履约合同和开展工作的,交纳的壹万元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3.8如在投标审核过程中有发现围标、串标等事宜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4.1本次招标不进行纸质招标文件的发放。电子版招标资料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各投标人。
4.2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等有关招标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各个投标人,请投标人时刻关注。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3招标文件咨询获取时间:2025年6月20日17:00前,具体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5.1投标文件(纸质)递交时间另行通知。递交地点为: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区横店影视大楼4楼横店影视城公司采购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如投标方没有中标,在宣布中标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方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作协议到期后无争议的,无息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