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分局关于视频制作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南充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分局视频制作项目按照项目建设相关程序,拟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
1.经营范围须包含视频拍摄、影视作品策划制作、广告策划制作等相关业务,具有宣传片拍摄制作的专业拍摄及服务体系(提供承诺函);
3.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前一年内,参选单位及其负责人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无弄虚作假骗取评比资格行为(提供承诺函);
(二)领取邀请文件地点:南充市顺庆区石油东路1号南充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分局一楼值班室,免费领取。
(三)领取文件需提交资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盖鲜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人代表提交时)、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人代表提交时)原件。